編者按: 根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的第六十六號主席令,從 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缎拚浮穼φ麄€建筑行業產生巨大影響,特別是對安全生產方面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標準、嚴要求!有多嚴呢?——只要是忽視安全生產,即使不出事故也可追究其刑事責任!讓我們趕緊來學習! 一、抓住重點,安全生產方面重大調整 刑法修正條文(紅字為修改部分) 第 134條第1款-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增以下三類可直接入刑的安全生產重大違法行為。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 第 134條第2款-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 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 ,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點解讀: 1、以前,安全生產領域的犯罪大多是“結果犯”,即以發生嚴重后果作為定罪的要件。本次修法將事故前嚴重違法行為入刑,由事故后懲罰變為對事故前預警不作為的懲罰。也就是說,即使未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它嚴重后果,但只要存在現實危險的違法行為,或將追究刑事責任! 過去社會常見的 “關閉”、“破壞”、“篡改”、“隱瞞”、“銷毀”以及“拒不執行”、“擅自”活動等違法行為,將不再只是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2、在現有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基礎上,將“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與“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同等追責!負責安全生產的人一定清楚,一般的事故隱患,很難導致死亡事故,但一旦發生死亡事故那就一定存在“事故隱患”,甚至是“重大事故隱患”!往后,若有企業發生死亡事故,極大概率會出現有人被判處“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也就是說會坐牢! 本條修法強調突出了企業對于安全生產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的主體責任,需要包括施工企業在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引起高度高度高度重視!以往在某些企業中,可能存在 “明知有事故隱患”,但仍繼續開工生產的情形。本條生效后必須杜絕此情形,否則將“暴露”在刑事風險之下。 ? 二、把握特點,與企業經營相關修法 第 163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 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
第 271條:職務侵占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 工作 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 272條:挪用資金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點解讀: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挪用資金罪最高可判處 15年有期徒刑,重點加大了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貪腐行為的打擊力度和企業內部貪腐行為的處罰力度,更好地加強對企業財產的保護。 第 191條-洗錢罪: 為掩飾、隱瞞 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 收益的來源和性質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 單處 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處罰金 :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 192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并處罰金 或者沒收財產 。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重點解讀:第 191條洗錢罪刪除了罰金的限額比例,對單位犯罪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增加罰金刑。重點將實施一些嚴重犯罪后的“自洗錢”明確為犯罪,為有關部門有效預防、懲治洗錢違法犯罪以及境外追逃追贓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 另外,還將洗錢罪與集資詐騙罪的處罰規定,添加了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的規定,以上率下層層壓實了主體責任。 編后語:從種種條款可以看出,本次《修正案》以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作為核心任務。對建筑行業而言,加大了對企業及管理者關于安全責任、經濟責任的追究、處罰力度,給整個行業都敲響了一記警鐘,促使企業及領導干部必須嚴格守法,勤勉履職,放棄短視行為,轉而追求更長遠更健康的發展。 我司作為國有建筑企業,將一以貫之地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決策部署,推動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工作機制和責任體系進一步落實,要堅持統籌發展與安全,做深做細做實新發展階段安全生產工作,在全司在建項目掀起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動,做到隱患不解決不開工、整改不到位不罷休。 同時,進一步強化員工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解決好思想認識有偏差、安全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不到位等重點難點問題。唯有做到安全生產,不發生安全事故,確保國家財產與員工生命安全,才能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